交通事故责任种类浅析

 

交通事故责任种类浅析

作者:周乐律师

我们依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不同,先把交通事故大致分为三大类:
  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二、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三、适用公平原则来承担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适用的过错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即这种担责方式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谁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谁赔钱,你没过错就不用赔。《道交法》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即没有过错致人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无过错赔偿责任只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周乐律师分析,甲正常驾车,乙突然从马路对面跑过来,要翻越护栏过马路,甲避让不及,致乙受伤。此时,甲是要赔钱的。

其中理由在于:驾驶轿车等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行为,因为它速度快,对周围环境潜在的危险就大,车速超过八十公里就是死亡速度,只要正面撞上行人,行人生还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法律就把驾驶机动车定义为高度危险行为。另一方面,国家之所以让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就是以加大机动车赔偿责任这种方式,来敦促机动车驾驶者最大可能的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基于上述的原因,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是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

请求权基础则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双方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在损害既非其他危险来源所致,又无加害人主观过错,导致受害人既不能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加害人方获得赔偿,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时,授权法官基于公平的考虑,斟酌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判令加害人赔偿被害人一部或全部损失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二条的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以看作公平责任的概括性条款。

举例一说你就明白了,开车正常行驶,突然从天上掉下来一块陨石,当场把砸死,车辆失控,撞到对面正常行驶的车辆。此时,甲、乙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任何过错,这属于突发事件,属于不可抗力,那二者的损失就应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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